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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10-18 10:14 党政办公室 

 

校办字〔2018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以下简称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直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洽谈合作、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二章  外出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外出活动。公务外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七条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应提前函告接待单位,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 公务外出人员乘坐交通工具、食宿应当严格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省内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第三章  接待管理

公务接待严格实行先预算、后开支,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

所有公务接待均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一次接待一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主要负责人负责接待的,应当报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

无单位公函(包括访问函、邀请函、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公务接待活动。

第十 公务接待按照接待对象身份、来访目的、要求和内容,实行对等对口和分工负责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相关领导、重要嘉宾等来校开展的综合性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其余专项性、业务性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公务活动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的,由党政办公室予以协调。

第十 简化迎来送往。不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师生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迎送。

第十 安排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十 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餐,厅局级160/·餐,其余人员140/·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标准安排工作餐。自助餐用餐标准不超过每人次70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用餐地点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参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学校食堂按40/人的用餐标准予以安排。

第十 严格控制办会标准。学校及校属单位办会应当严格按照学校会议管理、会议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报销审批一次接待一单)。

公务接待报销审批单与公务接待审批单要相一致,与有关票据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 公务接待开支标准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标准。

十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

二十一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

第二十 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原始发票、公务卡消费POS凭条)、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报销审批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接待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 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学校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 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各单位利用公款过年过节、年终总结聚餐会餐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 党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计划财务处对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严格按程序审核报销;审计处对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等。

第二十 学校及校直各单位应当按照校务公开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开公务接待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九 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责;对违规报销的费用,一律予以追回。

第七章  附  则

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工程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办字〔201827号)同时废止,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报销审批



附件

 

公务接待审批单

公务接待报销审批单

接待事由

宴请时间

来宾主要领导及人数

宴请地点

费用

餐饮

参陪人员

住宿

经办人

年月日

其他

合计

审批意见

年月日

报销               意见

年月日

注:1. 接待前,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批准后予以实施;

  2. 接待后,再填写《公务接待报销审批单》,批准后予以报销。

 


湖南工程学院      

20181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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