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1、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将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分别调至4月2日、4月3日,教学安排分别按照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进行;4月4日(星期三、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2、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和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学校稳定安全。
3、探亲、返家、旅游的教工、学生要注意外出安全,按时返校上班上课。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