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1、 4月4日(星期四)至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4月5日(星期五)的课(班)。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五)为调休。
2、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和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学校稳定安全。
3、探亲、返家、旅游的教工、学生要注意外出安全,按时返校上班上课。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