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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1-09 15:35 党政办公室 

校直各单位:

2017年寒假在即,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各项工作,让全校师生欢度平安祥和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下学期开学时间

1.寒假放假:教师、学生2017114日(星期六)放假。干部、职工114日~15 ((星期六、星期日)照常上班,116日放假。

2.下学期开学:教职员工2017217日(星期五)正式上班,学生218日~219日(星期六~星期日)报到,220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期末的教学与考试时间按教务处安排执行。

       二、值班要求

1.学校安排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人员值班,负责接待和日常事务,值班地点设在主校区党政办。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学校的寒假值班安排将在OA电子公告公布。

2.学校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为:58683110(主校区)、58688110(南院)、58680110(主校区(北))。

3.其他各单位要制定寒假值班安排并严格执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处理好值班事务。各单位值班安排于放假前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

三、安全要求

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过好假期,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仔细排除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做好防火、防毒、防盗的“三防”工作,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保卫处要严格门卫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加强留校学生管理。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和后勤处要切实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生活安排和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工作,教育、指导学生保管好重要物品,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时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3.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各单位如遇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保卫处发现的问题和获悉的信息,在对口上报的同时也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向省教育厅办公室和湘潭市委办公室报告。做到信息畅通,不得隐报、虚报、迟报。

4.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领导一定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严防各类案件和突发事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对于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各单位值班人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要协助学校保卫部门搞好假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四、其他要求

1.基建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要根据学校放假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做出假期安排报分管校领导批准,确保寒假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其他各单位、部门要合理安排并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和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工作。

2.坚持勤俭节约廉洁过节。各单位和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建设规定,切实落实纪委《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把好“廉洁自律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严禁用公款进行走访、送礼、宴请、旅游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参与赌博。

3.各单位、师生员工要利用寒假,认真规划好2017年主要工作和学习计划,认真做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准备,为圆满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祝全校师生员工春节愉快、家庭幸福!

 

 

党政办公室

                                   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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