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拟于4月1日召开2017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1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放假。4月1日召开教代会(会议安排另行通知),会议代表参加,其他教职员工和学生照常休息。4月8日(星期六)上班上课,上第7周星期一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