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四)—4月7日(星期六)放假。4月8日(星期日)上班,上第5周星期五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政办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