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法、有效、安全地使用学校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学校法人证书的使用管理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二)要求使用学校法人证书复印件的校内二级单位,须在学校党政办公室主页下载并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办理使用手续。
(三)学校法人证书原件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保管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使用。
(四)对学校法人证书的使用人及用途情况进行登记,并对法人证书复印件进行编号,保证其使用的严肃性与安全性。
(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由党政办公室每年进行年检。
二、 关于学校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的使用管理
(一)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分为正本和副本。
(二)要求使用学校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校内二级单位,须在学校党政办公室主页下载并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办理借用手续;如个人因私出国使用,则必须在填写使用理由时注明“在国外发生一切行为属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字样。
(三)对学校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的使用单位及用途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复印件进行编号,保证其使用的严肃性与安全性。
(四)使用单位借用学校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原件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归还。
(五)严禁出租、出借、冒用、转让、伪造、变造、非法买卖学校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