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理:文秘科陈璟轩、马小惜(电话:0731-58683809 电气楼209)
办理程序:
1.拟稿 各部门、单位需以校党委、学校名义发文时,应拟出公文初稿。文稿拟就后,部门、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
2.会签 公文内容涉及几个部门、单位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会签。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应提出意见,退回修改或与拟稿人共同修改。
3.签发 党政办公室复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进入签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