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综合工作>>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
2023-07-17 16:39  


切实提高工作的计划性和执行力,大力整治“文山会海”,提升会议、文件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严格会议审批。学校层面的会议,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报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协调安排。每周五下班前安排好下周的会议并通过OA公布。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会议(包括人员通知、会场准备等),提高会议效率。

(二)精简会议数量。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不开,可以合并的合并,能以文字、电话、网络等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开会。提倡开现场会和视频会。实行“无会日”制度,每周一为全校“无会日”,原则上不安排学校层面的会议(紧急会议除外),以便各单位、各部门研究安排本周工作。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可由主管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三)严控参会范围。各类会议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坚决杜绝“陪会”现象。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副职领导可不参加;分管具体业务的副职参加的会议,主要负责人可不参加。

(四)把握会议时间。尽量开短会。各类专题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0分钟,专项工作部署会时长一般控制在90分钟以内。尽量不跨时段开会。每周二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教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他事务。单周由教学院(部、中心)自主安排。双周可安排学校层面的会议。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一般安排在星期二或星期五上午,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总支书记例会等中层正职会议一般安排在星期三下午。各类例会要安排在月初或月末召开。

(五)提高会议质量。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各类讲话稿、汇报材料要直奔主题,力戒空话、套话,确保会议开出质量、见到效果。会议纪要简明扼要,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落地,会后要督查督办。

(六)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须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在会场内接打手机,随意交谈,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请假并安排人员代为参会。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召开的会议须严格按照学校会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主题鲜明,务实高效。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

(一)精简发文数量

1.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再发文:

1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

2现行公文仍然适用的

3就某项工作已作出安排部署、已明确任务的

4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

5某项工作的政策已经明确,只对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作一般性号召或者重申已有规定、要求的

6使用电话沟通、通知公告等其他手段可办理的。

2. 严禁升格发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内部自行发文能解决的,不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印发文件。

3. 凡内容相近、体例相似的制度、措施或办法,一律合并印发。

4. 明确要求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确配套需要的文件不得层层配套。

5. 事务性文件数量,特别是开展表彰奖励评比工作类的公文,可通过校园网公布(注明“不另行文”)的,尽量不以红头文件印发。

(二)严控文件篇幅

文件起草应按要求压缩篇幅,禁止照搬照抄、穿靴戴帽、冗长空洞。除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专项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

(三)提高发文质量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公文处理相关知识力求文件内容规范简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起草部门要对文件起草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分析,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起草部门要严格按公文规范起草文件,确保文字精练、数据精确、用语准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切实可行

文件报送校领导审批之前,由党政办公室对公文格式、报批程序等进行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政办公室可将其退回起草部门,要求起草单位予以重新研究:

1制定依据不充分,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不符合规定,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2送审稿结构混乱,格式不符合规定,条文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操作性差的

3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

4文稿退回后,起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按要求对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重新送党政办审核。

4. 在文件流转过程中,相关校领导应认真审阅文件再签署明确意见,若认为文件需要修改,则与起草部门沟通修改事宜。

5. 文件签发后,由党政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分发;需要变更范围或有特殊范围要求的,起草部门应当在“湖南工程学院发文审批单”上明确标注并在提交党政办公室校核时予以告知。

(四)严守保密纪律

1. 涉密公文在起草时,应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按照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办理定密手续

2. 党政办公室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并确保在规定的发布范围内组织阅读或传达。

(五)规范修改程序

1. 部门起草文件时应做到充分酝酿、认真审查,文件印发后原则上不得重新修改,确有修改需要的,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撰写书面申请,明修改原因、修改内容并按程序提交相关校领导签字同意,党政办公室对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后,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综合管理系统(OA)对文件进行修改、重新存档。如有重大修改,需要报请分管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2. 任何人不得私自篡改、伪造文件,若因私自篡改、伪造文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追究责任。

三、附则

(一)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邮编:411104
Copyright©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8-200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