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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
2023-07-17 16:44 党政办公室 

业务受理:刘宇婧(电话:0731-58688500 电气楼210)

公章使用流程:

1、党委、行政公章管理和使用

(1)“中共湖南工程学院委员会”党委公章、“湖南工程学院”行政公章(含钢印)使用:

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包括工作证、学生证、各类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学证明、毕业证明书、进修证明、招生录取通知书、聘书等)均需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审核认可,凭湖南工程学院用印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由专人到学校办公室电气楼210室用印,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或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党政办派监印员到指定地点用印。

(2)以湖南工程学院名义对外印发的通知、各种编号文件、报告、公函等常规公文,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校领导签发后用印。

(3)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申报材料、计划报表、职称(务)申报表,因公因私出国(境)申请、登记、审查表,境外人员在华各类申请表等重要文件,必须由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主管职能部门派专人凭经济合同会签单或审批单到电气楼211办公室用印。

(4)银行兑汇单据、办理申请进口设备与物资各种手续等,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用印手续。

(5)向外刊登广告,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将原文送校领导审批后凭审批单办理用印手续。

(6)各种固定的年(月、季)度报表加盖校印,由主管校领导在报表上签字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办理用印手续。

(7)其他特殊用印经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办理用印,特殊情况报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办理。

2、校领导私人公务印章使用

(1)校领导交学校办公室保管的私人公务印章(方形印刷体),除已经其本人授权或会签的合同、协议书等例行文件外,临时用印须征得本人同意。

(2)校领导交学校办公室保管的私人签名印章(本人手写体),常用于学术、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荣誉性证件(证照),代表领导学术权威或本人荣誉,一般不涵盖法律责任。

3、 印章刻制流程:

(1)校内各实名单位更换印章(包括业务专用章),需由所隶属处级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按国家标准绘制的印模图样,报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特殊情况下须经校领导同意或报党委常委会、校务会审定批准)后,统一到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

(2)印章刻就后,将新印模交办公室留存备案。同时,将报废印章交党政办封存归档。

(3)作废旧印章由办公室统一收回,做好登记后送档案馆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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